来源:灵台门户
原标题: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及餐饮具抽检信息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8月对辖区内食品及餐饮具进行了抽检,共完成抽检任务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批次,其中现制现售及餐饮食品38批次,专项食品41批次,餐饮具49批次,食用农产品49批次;共合格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添加剂指标、非法添加物及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具体情况
1.添加剂指标问题
灵台县志虎烤馍店加工的玉面饼子(糕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非法添加物问题
灵台县君霞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微生物指标问题
灵台县君朋川西坝子火锅店使用的料碗;灵台县真知味辣子鸡店使用的汤碗;永和豆浆灵台加盟店使用的小碗;灵台县老清顺阁餐厅使用的小碗、菜碟、啤酒杯、茶杯;灵台县品德烤场使用的骨碟;灵台县四季红刀削面馆使用的啤酒杯、汤碗;灵台县好味人家酒店使用的餐盘、汤碗;灵台县祥泰酒楼使用的小碗、小吃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1.年食品抽检合格信息(第二期)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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