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灵台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 [复制链接]

1#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缴费对象县域内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均可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为每人元。三、缴费时间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今年不再延长缴费时间。四、待遇享受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五、享受的待遇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资助*策1.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由相关部门为其代缴参保费用。2.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由参保人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资助标准以省市通知为准)。七、缴费渠道1.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代办银行开通上线的网上银行、手机APP、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