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广大城乡居民:
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范围
县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均可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台籍城乡居民因参*、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有效异地参保证明。
二、缴费标准
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三、缴费时间
年9月1日开始,年12月20日结束。
四、缴费方式
县税务局已分别在县农业银行营业室、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设立了“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专门用于归集上解各缴费渠道收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1.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集中收缴。由乡(镇)村社(居委会)干部按原征收方式,向城乡居民缴费人收取现金费款,逐人登记造册形成缴费清册,确保缴费人个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正确无误。乡(镇)村社(居委会)凭此缴费清册到各乡镇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代征网点逐笔录入缴费信息且缴费成功后,由各银行网点开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农业银行代征网点收缴费款后开据的银行经收凭证为有效参保缴费凭证)后发放给缴费人。
2.参保缴费人自行到各代征银行网点缴费。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各代征银行网点柜台缴费,缴费成功后由银行网点开具机打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农业银行代征网点收缴费款后开据的银行经收凭证为有效参保缴费凭证)。
3.通过掌上银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