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做好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15号)和《平凉市关于申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平人社通〔〕号)文件精神,拟在我县范围内推荐认定创业典型6个,对认定的创业典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环保、卫生、健康、安全要求,适合我县发展现状,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投资规模,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退伍*人及残疾人等参与实施或就业的项目。
2.企业经营正常、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重合同、守信用、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记录。
4.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5年以内的参保企业。
5.带动就业2人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申报基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看原件);
2.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4.员工工资流水凭证。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时间:年7月27日至年8月5日
地点: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已享受年度“以工代训”补贴、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项目、劳务基地建设项目、返乡创业人员创办扶贫车间就业奖补项目、工程建设类企业、以及历年已享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企业不再本次申报范围。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27日
制作:灵台县人社局
监制:白登鹏
审核:王小英
编辑:杜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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