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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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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新形势,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平凉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监管方式有机结合,全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了《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执法、分工负责”的原则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模式,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完善和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对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是建全完善“两库一单”。依据《生态环境领域检查实施清单》和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有关规定,按照“谁实施、谁编制、谁公开、谁调整”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了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截止目前,全市建立“双随机”制度单位7个、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7个户(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91户、一般污染源企业户),专项计划库户(其中,涉臭氧物质层消耗户、核技术利用单位户、城镇污水处理厂10户),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7个(共名),对新增、减少情况及时进行了更新。


  三是扎实开展单部门“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和年度抽查计划,重点对被抽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止目前,全市共抽查企业家(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56家、一般污染源企业家、特殊监管对象2家、专项检查25家),开展非现场检查44家,非双随机执法检查家(次),共发现违法行为28个、发现环境管理问题个。


  四是加大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力度。按照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规定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崆峒、灵台、崇信、庄浪、静宁、平凉工业园区13家涉臭氧层物质消耗ODS使用、拆解、制冷企业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了涉及企业的环保管理及污染防治、ODS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对生产经营活动原始资料、涉ODS设施建设、生产、销售、使用ODS行为开展了检查。共检查企业13家,其中生产使用企业4家、拆解企业1家、制冷企业8家;发现问题10条,并进行了现场交办,限期督促整改。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执法监管全覆盖。将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执法监管纳入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平台统一管理,完成“两库一单”建设工作,将家企业纳入信息名录库(其中重点污染源52家、一般污染源家),名执法人员纳入执法人员库;第二季度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双随机”抽查企业47户,执法检查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终端制作“双随机”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表47份。同时将全市核技术利用的家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其中放射源企业9家42枚(Ⅴ类23枚、Ⅳ类19枚),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3家28台,使用Ⅲ类射线装置95家,上半年共抽查核与辐射安全企业21家(其中涉放射源企业1家、使用射线装置单位20家)。


  六是强化结果应用,及时通报公开抽查情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查处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公示环境检查执法通报,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问题;同时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等渠道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信息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撰稿:李国平审核:晋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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